宁夏新闻网讯( 记者 秦文)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区近日出台《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方案明确,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公开招标、直接挂网、议价谈判、国家定点生产、备案采购和特殊药品6类。凡是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实施公开招标采购,共有573个品种、795个品规。凡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药品品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扩大药品目录范围。为提高广大群众医保报销水平,减少非医保用药,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全部纳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此外,为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对公开招标和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企业自主报价均不得超过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现行中标(成交、挂网)价,且分别不得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挂网)价中最低5个省价格的平均价和各省平均价,并且每半年实行对公立医院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监测动态管理,以确保我区药品价格在全国处于合理水平。
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提供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将药品收支纳入医院预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原则,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建立药品配送绿色通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药品配送车辆进出市区开展药品配送,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药品及时、安全送达医疗机构。
加强药品网上交易平台和药品公开招标平台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全区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推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招采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