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亮)10月9日,石嘴山市平罗县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案,现场查获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27500毫升,并依法对涉案企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9日,平罗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在对平罗县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平罗县某企业非法购买使用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经查明,平罗县某企业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备案的情况下,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17500毫升、盐酸10000毫升。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平罗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购买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迅速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警方提示,硫酸、盐酸、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