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生态环境厅成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旨在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该委员会将不定期召开案件审查会议对相关案件进行审查。
“案件审查委员会成立后,将根据具体案情,邀请法律顾问、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及相关专家参与环境行政案件审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听取案件调查部门案情汇报、法制审查单位审查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案情,作出处理决定;审查案件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确凿性、程序合法性、依据适用性、裁量合理性等案件要素,研究重大行政处罚的实施事项;对已调查终结的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审查范围包括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罚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等。案件审查的内容涉及本行政单位是否有管辖权、被处罚主体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以及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等。(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