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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选民登记(二)
2021-01-12 18:13:17   
2021-01-12 18:13:17    来源:海原融媒体中心

 

  (三)确定登记方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办法有两种: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二是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

  (五)发放参选证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编辑】:李瑶
【责任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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