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紧盯权力行使这个‘高风险地带’,强化案件办理,特别是醉酒驾案件中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监管重点的监督检查,推动‘三个规定’成为防治司法腐败的重要抓手。”海原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案件倒查渠道作用,在解决不真实记录和报告基础上,抓实谈话提醒和考评督查,推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履职,“三个规定”的“净化器”“安全阀”“护身符”作用得到彰显。
在实际操作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党风廉政、执法质量、主题教育等重要工作,重点监督相关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过程中的部署安排、推动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常态化督导“三个规定”信息记录填报情况,并对填报不真实记录和长期零报告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今年以来,共督促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1100余次。
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任职回避、离任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核查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未如实记录或补充填报等问题,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提醒谈话132人次,对刑事、行政案件办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责任部门,重点考评督查13次。
此外,围绕扎紧织密廉洁从政制度笼子,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规定执行,从干预司法具体问题入手,推动出台《海原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海原县公安局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海原县公安局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6个文件,厘清违规干预、插手、不当过问案件与履行法定职责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强化对填报规则、报送程序、惩戒措施、结果运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制度更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媒体记者 范本哲 马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