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从工作原则、工作形式、机构组成、督查内容、奖惩规定等方面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保障。
《办法》规定,实施严厉的奖惩机制。规定凡第一次被督查巡查组通报批评的乡镇、部门,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扣减本乡镇、本部门1个月工作经费;因同一问题连续被通报批评2次或累计通报批评3次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本乡镇、部门评先选优资格,扣减乡镇、部门2个月工作经费;因同一问题连续被通报批评3次或累计通报批评4次的,对该乡镇、部门本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扣减乡镇、部门3个月工作经费,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予以调整或召回,一年内不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并进行问责处理。区市派驻的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向上级组织部门及原派驻单位书面提出调整或召回意见。凡连续受到3次通报表扬的,在年终脱贫攻坚考核中,对乡镇、部门加0.5分,并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记者 丁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