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晚,银川市交警分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在新华街燕庆路展开酒驾查处整治行动。23时许,执勤交警在对一辆车牌为宁A牌照车进行检查时,快速检测棒发出警报,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宋某某带到警车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更可怕的是,车上还载有3名幼儿,最小的不到一岁,最大的不到四岁半……
民警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驾驶证,并告知其15天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随后宋某某带着孩子离开。根据法律规定,宋某某将面临罚款最高2000元、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老师,可酒驾的父母会树立的是怎样的榜样?更何况,万一发生什么不测,又将给孩子们造成多大的伤害?“饮酒不开车”可不是一句口号而已,需要真真正正落到实处,才能保护亲人平平安安。(兴庆区交警二大队 杨伟军)
饮酒驾车即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即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法律法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