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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请住手!
2021-02-23 14:35:23   
2021-02-23 14:35:23    来源:吴忠市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

  “没想到这也要罚款!”2月21日,吴忠市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了2021年第一张罚单,涉事驾驶人被罚款50元。虽然罚款金额不多,但传递出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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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16时,大队车站警组在滨河大道巡逻过程中,发现前方一辆车牌号为宁A88M**的白色越野车驾驶员将刚用完的纸团随手抛出窗外后扬长而去,留下一个纸团在路中间随风滚动。发现这一情况后,巡逻民警立即用警车喊话器,喊话示意越野车车主靠边停车。经核实,该驾驶员徐某承认了自己向车窗外抛纸团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徐某“车窗抛物”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徐某表示,由于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会造成安全隐患和严重后果没有认为,更没有想到这样也会被罚款,经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告知后,对自己的这一不文明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有“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发生,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平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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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徐某进行了处罚。

  车窗抛物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还会对后方车辆的行驶安全造成影响。下一步,交管一大队还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整治车窗抛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打造文明交通,创建文明城市。(吴忠市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

【编辑】:韩太召
【责任编辑】:韩太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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