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下午,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五大队在中宁收费站开展点岗勤务时,查处一起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6时许,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黄白相间的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时,见驾驶员王某神色紧张,讲话支支吾吾,并且一直找种种借口不愿意出示驾驶证。在民警的多次引导下,王某最终道出实情,将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出示给了民警。经查,王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型,并不具备驾驶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资格,其行为已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王某依法进行处罚,王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谨遵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绝对不再犯此类错误。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不同,因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与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高速交警五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