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20时许,宁夏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银川东执勤点开展勤务时,一辆白色的宁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通过前挡风玻璃发现,几根长长的杆子纵贯车内,被包裹起来的杆子前端紧紧抵在挡风玻璃上,驾驶人及车内乘坐的两人坐在已经被压缩变形的杆子中间。
民警将该车引导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原来,该驾驶人和工友从工地欲返回银川住宿地,当天干活剩余了一点装修材料,担心放在外面丢掉,就将材料塞进车内,根本没有考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得知情况后,民警指出了此行为存在的潜在危险,并依法对该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对车内的杆子进行卸载转运处理。
3月9日11时许,高速交警六大队民警在银川东执勤点开展勤务过程中,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点驶来,透过半透明的车窗民警发现该车后排座位上塞满了物品。民警将该车引导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了检查,当打开一侧车门后,民警发现后排座位上严严实实地塞着几个装满物品的大包装袋,再打开另一侧车门,发现大包装袋旁边竟然还坐着一个人。
经了解情况,该驾驶人带着家人从外地返回银川,由于所带的行李比较多,在放满后备厢的情况下,就把几个大包装袋塞在后排座位上,只留出一个人乘坐的空间。得知情况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明确了客货混装的危害,同时要求该驾驶人自行联系车辆将车内物品进行转运,最后依法对该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务必要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任何一次侥幸都可能给出行带来意外,小客车违反规定载货不仅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而且对乘车人的安全也构成威胁。(高速交警六大队 葛琳 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