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九大队民警巡逻至乌玛高速公路421公里100米路段(甘塘收费站路段处)时,一辆宁C牌照的大型货车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内,且未在车后方设置三角警示标志和开启双闪警示灯,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
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驾车从乌鲁木齐出发前往银川,行驶至该路段时驾驶员内急,便不顾危险随意将车停在了紧急停靠带内下车解手,完全不顾滚滚车流急驰而过。这样随意停车极易引发追尾碰撞事故,非常危险。巡逻民警立即在后方做好警戒,并示意后方车辆减速慢行。随后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如果感到疲倦、身体不适应需提前将车驶入就近服务区,或从就近出口驶出高速进行调整休息。如果情况紧急发生故障,应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灯,在车辆后方150米至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报警或拨打救援电话。(高速交警九大队 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