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9时许,在银川绕城高速公路上行线75公里(银川南收费站附近),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内蒙古牌照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停车,因该车驾驶员未在车后方150米设置停车警告标志,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民警遂停车查看,经询问,该车驾驶员张某带家人自驾游到宁夏,前一晚在宾馆没有休息好,早上一家人计划去贺兰县金贵镇看牡丹花,张某就强打精神驾驶车辆。不料进入高速公路后,张某突然感到特别疲惫,无法继续安全驾驶,就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想着休息片刻再走。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随意停车易导致交通事故,民警让张某到前方贺兰服务区休息,并接受行政处罚。没想到民警在贺兰服务区却没有等到张某,民警打电话询问,张某称其一家人正在金贵镇牡丹花乡参观,这让民警很是无语。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张某终于来到贺兰山路收费站接受处罚。
张某解释称,他此前为了安全驾驶,就在高速公路停车休息,没想到一看到高速交警,马上就精神了。考虑到自驾游要避开景区人流量,于是就按照导航先到牡丹花乡参观,然后再接受交警处罚。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依据《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十五)项规定,张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高速交警一大队 邵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