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八大队民警在视频巡逻时,发现一辆宁D牌轿车在福银高速公路海兴西匝道口处,不顾后方呼啸来车实施倒车违法行为。后经民警调查了解,该驾驶员表示第一次行驶这段道路,因路线不熟悉,故而做出了错误的举动。
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动脉,车辆行驶速度快,车流量大。在这样的环境下倒车,不仅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之中,更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构成了巨大的安全威胁,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高速交警提醒:出行前务必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注意观察路面提示牌,可使用导航查看线路。若不慎错过匝道口,切勿心存侥幸选择倒车,应继续前行至下一个出口再重新规划路线。(高速交警八大队 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