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福银高速公路2392公里处(银川南收费站附近),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小货车发生故障停在行车道。按照法律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在车后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车辆减速避让、安全通过。但该车驾驶员李某出车前未做安全检查,未随车携带三角警示牌,遇到紧急情况,只好从车里取出纸箱,摆到车后充当三角警示牌。
此时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小货车停车变成交通安全隐患。为预防交通事故,民警赶紧从事故勘察车内取出25个锥桶,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设置了交通事故警戒区,引导后方车辆安全通行。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七)项规定,李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约30分钟后,该车被救援车拖出高速公路。
安全提示:出车前,驾驶员不仅要检查发动机舱内各种油液、发动机、变速器、车内仪表板各项指示灯、灯光、电器设备、轮胎、制动片、离合器片等处于正常状态,还要检查三角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装备处于正常状态,以备不时之需。(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一大队 邵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