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9时43分,尤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小型汽车,沿银川市解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解放路进宁街路口东侧变更车道时,与马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当事人尤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开车上路,安全是相互的。违规变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您安全变道。(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孙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