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18时05分,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汝路一厂中石油公司门前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高某某驾驶宁B车牌号的小型客车沿大汝路行驶至大武口区大汝路一厂中石油公司门前处时,与杨某某驾驶宁A车牌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1人受伤。
石嘴山市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值班人员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勘查调查,经向双方驾驶员调查和现场碰撞勘查,事故原因主要因高某某驾驶车辆由东向西左转弯上大汝路时,未让杨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直行的车辆先行,且当天出现的大风扬沙天气也客观上影响了双方驾驶人的视线,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石嘴山市高新区交警大队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