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警官,那次交通事故,我的右腿骨折,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基本痊愈了。通过这次事故,我知道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主要性!请求警官把当事人叫来,我跟他商议了了这个事。”8月25日一早,67岁的董某德来到了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待室这样说。
2021年7月21日上午9时,家住平罗县城某小区的董某德从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的家里开出电动三轮车来到了县城赶集。当日上午10时17分,买好东西后,他开三轮电动车回家,在拐入没有专门划设非机动车道同方向有三个机动车道的翰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后方处于第二车道内高速行驶由刘某升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董某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后经平罗县交警大队事故民警的调查取证,当事人董某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存在随意变道、骑线、超速行驶危险驾驶行为,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刘某升违反了《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存在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在超越前方车辆时不采取任何避让措施,盲目变道右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根据此次事故发生前后的视频画面看,在明显表明限速的该路段上,绝大部分机动车都存在超速、随意变道,变道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停车候转;一些驾驶电动车骑行者普遍无视交通信号和路面标志标线,存在超速、不戴安全头盔,在无非无划设非动车道的路面上,不按规则靠右侧边车道行驶,逆行、斜穿、猛拐等,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元凶。(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卢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