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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闯红灯撞车殃及路人
2022-01-15 18:59:49   
2022-01-15 18:59:49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2022年1月5日0时25分许,张某某驾驶宁AT号牌小型轿车沿北京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民族北街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遇马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民族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后由于碰撞惯性,张某某驾驶宁AT号牌小轿车又与此路口东南角安全岛处等待信号灯放行的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三车受损,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孟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信号灯,勿闯红灯。(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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