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且未按规定让行酿事故
2022-06-29 21:05:17   
2022-06-29 21:05:17    来源: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3日13时52分,在彭阳振阳街—彭石路(彭阳县富阳小区后门向东50米)路段,杨某仓驾驶宁DC3108号“凌肯”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彭石路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进入闵宁大街时,与沿闵宁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东驾驶的宁D15886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DF001挂“庄宇”牌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张某仓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杨某仓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东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降低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吴翔)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