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8时25分许,黎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凤凰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上前城家园小区门前路段时,遇行人汤某某沿该路段人行横道由西向东行走至此发生碰撞,后机动车又与此处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汤某某受伤,车辆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黎某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与正常行走在人行横道的汤某某发生碰撞。汤某某被撞后重摔在地,头部受伤严重,紧急送医治疗后已无生命危险。
当事人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遇人行横道时,务必牢记三点“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