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电动车随意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要负主责!
2023-09-21 10:48:33   
2023-09-21 10:48:33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3年9月1日19时23分,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乘坐:张某),沿吴忠市利通区滨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滨河大道黄河桥辅道北交叉路口向北10米处时,冯某驾驶电动车从车流中横穿机动车道,在左转弯行驶的过程中,与沿滨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朱某某驾驶的宁CN****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冯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驾驶电动车横穿马路,且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排队等候的车辆间穿插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冯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八)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冯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忠交管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