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13时14分许,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国商南路交叉路口时,无视路口南北方向亮起的红灯,仍加速通过路口,不料被田某驾驶的沿丽景街由北向南左转弯快速驶来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因电动车驾驶人张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张某违反信号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田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通过路口时降低行驶速度,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确保出行安全!(兴庆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