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14时36分,张某驾驶宁A3J***号轿车,搭载两名乘客,沿344快速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灵武市河奇路交叉路口处,车辆前侧与沿河奇路由西向东行驶由白某某驾驶的宁AE***号重型特殊作业货车左侧相撞,造成轿车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事后调查,小车驾驶人张某当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观察到红灯,导致在路口处与正常直行的搅拌车发生碰撞。幸好搅拌车及时作出反应,才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交警依法认定,在本次事故中,小车驾驶人张某驾驶小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仔细观察交通信号灯及其他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