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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生命赶路——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2025-04-29 19:59:34   
2025-04-29 19:59:34    来源:宁夏新闻网

 

  4月7日12时56分许,拜某某在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与西桥巷交叉路口向北200米,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道路时,遇刘某某驾驶宁A号牌普通摩托车沿西桥巷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拜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路口监控显示:拜某某下车后,向右看了一眼,却未观察左侧车辆,便急忙向马路对面跑去,可刚跑了几步,便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当事人拜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第六十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机动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无独有偶,4月13日17时26分许,李某某沿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步行横穿道路时,遇何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道此处,在发现李某某横穿道路时,何某某紧急制动避让,车辆侧滑后将李某某铲翻在地,造成李某某、何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过马路,一定要眼观四方,多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机动车驾驶人也要多留心,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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