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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未让直行 危险如影随形
2025-05-01 13:32:13   
2025-05-01 13:32:13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3月24日12时24分,马某某驾驶宁CB***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灵武市朔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西昌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并未观察到后方非机动车道直行驶来的电动车碰撞瞬间轿车驾驶员虽立即采取刹车措施,但电动车驾驶员王某某由于碰撞的力量向前翻滚,电动车脱离控制后,“自驾”跑出去了十几米。这起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不与其他车辆争道抢行;电动车驾驶员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保护自身安全。(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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