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9时38分,田某某驾驶已注销登记的宁AH0***号三轮汽车,沿21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344国道交叉路口处,转弯时未减速让行对向直行驶来的重型半挂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撞击后,田某某的车辆失控,在路口处一直转圈。好在货车驾驶员王某第一时间上前控制住田某某的失控车辆,随后又帮助拨打救援电话。诡异的是,在报警的过程中,田某某的车辆再一次启动,开启了第二次失控,继续在路口处绕圈,后径直撞向了前方另一辆货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最终交警部门裁定田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车辆在路口处未减速慢行、及时观察礼让,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孙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警提醒: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入户,且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无牌、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上路行驶,不得无证驾驶。驾驶农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违法载人、超员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穿插、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