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在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与尚文巷路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试图逃避责任。
5月21日8时43分许,马某驾驶宁A号牌二轮共享电单车,沿宝湖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宝湖路与尚文巷口时,与由南向北绿灯正常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马某未及时报警、查看伤者情况或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便离开现场,随后伤者王某某报警。接到报警后,金凤区二大队民警刘洋、辅警马召龙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追踪沿途监控、向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调取使用记录。最终,在5月26日找到了肇事者马某,并电话通知马某前往金凤区二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马某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骑行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便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马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的行为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民警依法对马某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2020元。
银川交警提醒:生命无价,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最大保障。在道路上行驶时,务必谨慎驾驶、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疏忽而酿成大祸。(金凤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