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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违规骑行电动车 撞翻行人负全责
2025-06-27 10:54:45   
2025-06-27 10:54:45    来源:宁夏新闻网

 

  “14岁的孩子不到法定年龄,不能骑电动车。”

  “我们不让骑,但孩子不听偷偷骑!这次我们受教训了,以后一定监管。”面对事故全部责任与赔偿,孩子父亲表示非常懊悔。

  2025年6月13日7时34分许,白某某(14岁)驾驶电动车沿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巷交叉路口时,遇行人曹某某沿民族北街由东向西横过人行横道时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曹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白某某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车年龄驾驶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惊慌失措,躲闪不及发生事故。幸亏白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受伤。

  当事人白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未成年人心智和身体尚不成熟,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家长应切实尽到监管责任,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切莫纵容孩子的违规行为,确保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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