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出示驾驶证。”
“我没有驾驶证,我才考过科目一。”
2025年9月17日9时53分许,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在路检路查工作中,对驾驶员马某某询问过程中,闻到淡淡的酒气。“你是不是喝酒了?”“我两个小时前喝的酒。”经询问,马某某在某烧烤店下夜班后,于清晨5时至7时之间饮酒。短暂休息后,在早上9时左右驾车上道路行驶。
经调查,驾驶员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后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所驾驶的机动车未购置车辆保险,机动车逾期未审验。
经对当事人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后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32.68mg/100mL,为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