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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前未减速 行人被撞酿事故
2025-10-08 12:04:23   
2025-10-08 12:04:23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2025年9月21日16时40分某某驾驶A号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北向南行驶至银河巷交叉路口,与行人曹某由东向西通过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中山北街与银河巷交叉路口处无信号灯控制,此时行人曹某观察到路口车辆稀少时,快速沿路口人行横道由东向西通过。就在曹某快通过道路时,最右侧车道内纳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未在人行横道前减速慢行,却加速通过路口,在发现行人曹某时已经为时已晚,曹某撞倒在地。

当事人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行至人行横道处时,务必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做到“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行人通过路口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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