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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两起!电动三轮车违法行驶酿事故
2025-11-06 22:56:21   

10月24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隆湖交警大队一日内处理两起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均因驾驶人违规行驶、车辆安全不达标所致,惨痛教训再次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当日6时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蓝色电动三轮车,沿大武口区老大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水城路路口处时,不顾红灯信号,径直闯入路口,与正常行驶的宁B号牌货车相撞巨大的撞击力将王某某直接甩出车外,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头部受伤,被紧急送进ICU抢救。

经认定,王某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闯红灯、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同时超速行驶(电动三轮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13时许,刘某某驾驶蓝色电动三轮车,在石嘴山市隆湖大道机动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时,车辆前轮突然脱落导致失控,径直撞向路边护栏。事故造成7节护栏受损,其中3节完全报废、4节修复后可正常使用,万幸的是驾驶人没有受伤。经认定,刘某某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且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石嘴山交警提醒:交通信号面前容不得半点疏忽;非机动车有专属车道,机动车道不是“快车道”而是“风险道”电动三轮车要定期检查安全性能,违规占道+车辆隐患,等于安全埋雷。(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隆湖交警大队 马婷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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