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20时34分,王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移动公司门口处掉头时,与同向行驶至此的冯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冯某无责任。(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