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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等四厅局联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2020-09-02 18:42:18   
2020-09-02 18:42:18    来源:宁夏交警

  为预防和遏制货运车辆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并发布通告,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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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整治共有四项主要任务,将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

  通过组织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并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发现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税务机关依法处罚。

  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组织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通过组织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将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上报。

  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货车存在非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通过组织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

  《通告》明确,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制造标准的改装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前,凡对货运车辆车厢栏板、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装的,由运输企业、货运车主自行拆除改装设备。自2020年9月16日起,各级政府将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在责令恢复原状的同时,各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宁夏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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