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业务网上办、就近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切实提升中卫市公安交管服务便利化水平,经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研究决定,自2024年,将原来由市车辆管理所承办的以下机动车业务权限下放到县级车管所。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就近办理机动车业务。
1.注册登记:办理中型载客汽车(除进口车外)注册登记业务。
2.变更登记:办理在各县所登记的中型载客汽车变更登记业务。
3.转让登记:办理在各县所登记的中型载客汽车转让业务。
4.转入登记:办理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货运汽车(除进口车外)转入业务。
5.抵押登记、解押登记业务:通办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的抵押登记、解押登记业务。
6.其他业务:通办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的补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业务、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中卫市管辖内迁移、联系方式变更备案业务。
备注:以上下放业务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校车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