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交通违法曝光台
青银高速一轿车“超低速”行驶 惨遭追尾撞毁
2019-12-05 18:06:03   
2019-12-05 18:06:03    来源:宁夏交警

  “十次事故九次快”应该是司机最熟悉的一句警示语,旨在告诫所有驾驶员超速行驶是拿生命当儿戏,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快、车流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是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忽略。车速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也称“超低速”,按照法律规定,同样是违法的,而如果因为“超低速”行驶造成的事故,还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0月23日下午14时许,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青银高速公路由东向西方向1484公里(宁东至水洞沟路段处)有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追尾了一辆小型轿车,现场无人员受伤,请求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轿车被撞严重,原本是两厢的小轿车,被追尾后整个后备箱被撞进到后排座椅里,小轿车驾驶员此刻也被吓瘫坐在护栏边上,所幸的是小轿车内只有驾驶员一人,而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的前后正好被高速公路摄像头清清楚楚的记录下,一辆红色小型轿车在最右侧行车道上行驶,速度非常缓慢(通过视频推断出该车行驶速度大大低于高速公路60公里/小时的最低限速值),多辆大货车险些追尾该车,最终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未能及时躲避,与该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酿成事故。

  普法小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宁夏交警提醒您: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不仅不能“超速”行驶,更不能“超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超低速”行驶,不但破坏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并且会成为高速公路上移动的障碍,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一旦后方车辆不能及时发现与前方低速行驶车辆存在的速差,就无法在短时间内制动,极易引发追尾等事故。(宁夏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