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10时38分,吴忠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利通区金银滩路20公里处对李某霞驾驶的宁AE牌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0%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2020年9月19日10时44分,吴忠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利通区金银滩路20公里处对王某萍驾驶的宁AX牌号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核载9人,实载12人,超员20%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2020年9月19日10时47分,吴忠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利通区金银滩路20公里处对王某芬驾驶的宁A牌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0%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2020年9月19日11时18分,吴忠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利通区金银滩路20公里处对马某军驾驶的宁CY牌号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0%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