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14时30分许,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二大队办案民警前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参加屈某某危险驾驶案一案的庭审。
根据办案民警证据收集、调取的结果,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年7月,于甘肃嘉峪关有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一年之后,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根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现场庭审结果,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处罚。(金凤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