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行车安全隐患,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近期查处的4起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满100%。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9月1日19时18分,杨某某驾驶宁CD6**8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9吨,实载87.66吨,超载率78.89%,在铝厂至火车站路段(青铜峡)艾山街交叉路口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项。依法给予杨某某罚款1000元,记分6分,移交交通局。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9月1日11时44分,王某某驾驶宁CB0**1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核载25吨,实载64.16吨,超载率157%,在艾山街3公里5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移交交通局。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9月1日17时28分,杨某某驾驶宁AE2**7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核载31吨,实载64.2吨,超载率107%,在铝厂至火车站路段(青铜峡)艾山街交叉路口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杨某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移交交通局。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9月1日12时05分,海某驾驶蒙L59**7牌重型自卸货车超载,核载31吨,实载90.3吨,超载率191.2%,在艾山街5公里500米处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依法给予海某罚款2000元,记分6分,移交交通局。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