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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交管局曝光近期5起单方全责交通事故案例
2021-12-23 20:32:29   
2021-12-23 20:32:29    来源:宁夏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厅交管局梳理了近期全区发生的5起交通事故案例,警示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现将我区近期5起单方全责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3日23时许,欧某某驾驶宁AG7602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灵武市长城路与煤制油西三门门前路段100米处实施左转弯时,与朱某某驾驶的宁A1BY1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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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分析:当事人欧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欧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29日15时许,赵某驾驶宁BF1803号牌轻型多用途货车,沿石嘴山市平罗县阳光北苑路由南向北左转弯驶入金桥路时,与沿金桥路由西向东王某驾驶的宁B82561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赵某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且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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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分析:当事人赵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且不按规定让行是造成这起事故主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赵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1年11月24日00时许,石某某驾驶蒙M7162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盐池县境内2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6公里700米处,与对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的陕KJ041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K459K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某某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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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分析:当事人石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占道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又弃车逃逸。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石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3日清晨6时许,王某某驾驶宁DDA01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原州区G309线行驶至黄峁山路段,由于疲劳驾驶,撞向道路北侧防护桩,造成防护桩受损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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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分析:当事人王某某在矿下连续工作了6个小时下班后,没有休息,仍驾车赶路回家,导致疲劳驾驶发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

  ★简要案情:2021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马文某驾驶宁CAE308号小型轿车,沿泾源县黄花乡上胭村向庙湾村方向行驶至庙湾公路3公里500米下坡处,因覆雪路面采取措施不当车辆侧滑后与对向上坡的马保某驾驶的宁AP166Z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宁CAE30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文某、宁AP166Z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马保某及车上乘员马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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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分析:当事人马文某在冰雪路面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马文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马保某、马存某无责任。(宁夏交警)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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