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厅交管局梳理了12月份全区查处的10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4日22时许,孙某某驾驶宁A9NP87号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绕城交叉路口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孙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14日11时许,王某某驾驶宁AE076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灵武市宁东镇盛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运灰路交叉路口处时,因实施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9日15时许,刘某驾驶宁A2JK26号轻型栏板货车,沿银川市兴庆区友爱中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宝湖路交叉路口处,因实施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9日23时许,金某某驾驶宁A3225Q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与五岳路路口处时,遇交警现场检查,经现场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金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1日22时许,方某某驾驶宁BZ7530号小型轿车,沿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惠安大街与南京路口处时,因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嘴山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方某某处以合并罚款3500元。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非营运客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1日23时许,杨某驾驶宁A4882J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吴忠市利通区文卫街老上桥医院门口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非营运客车)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吴忠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百吨王)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6日10时许,全某驾驶宁AJ39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京拉线1297公里500米处(吴忠青铜峡段)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核载49吨,实载125.66吨,超载率156.45%)的违法行为,被青铜峡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移交交通局。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7日17时许,冶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甘L8A270号(非营运)小型轿车行驶至高彭线354公里600米路段(固原彭阳段)时,被彭阳交警当场查获。(另查明:2021年4月8日冶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查获后依法处罚。2021年10月18日冶某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彭阳交警查获后依法处罚。)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冶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10日21时许,周某某酒后驾驶甘JU1882号小型客车行驶至中宁县宁安西街时,遇交警检查,经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6mg/100ml。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周某某已有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记录且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此次被查获是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周某某处以合并罚款3500元,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检验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1年12月10日23时许,中宁交警巡逻至丰安北街时,发现宁AJ906E号牌小型汽车形迹可疑,于是立即拦停检查。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姜某某出示驾驶证却神情慌张,满口酒气。经查询,未发现其驾驶证申领记录,且出示的驾驶证字体异常。经对姜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驾驶人姜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未检验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姜某某处以合并罚款8700元,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