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吴忠交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2起“假套牌”车辆。
曝光案例一:2021年2月15日,吴忠交警闪电骑警队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缉查布控假套牌系统预警,发现一辆宁Cxxxx驾驶员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大队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后台研判、分析,比对,实地路段电警勘测。当日上午11时13分许,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G338国道将嫌疑车辆查获。
现场经核查,该车驾驶人马某某未考取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将驾驶员马某某移交红寺堡交警大队处罚。
曝光案例二:2021年2月15日14时11分许,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缉查布控假套牌系统预警,发现一辆宁AXXXX为套牌车辆,闪电骑警队根据驶轨迹进行科学研判,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G338海天线K1558柳泉乡政府公路主线将嫌疑车辆拦截。
现场经核查,该车驾驶人何某某未考取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驾驶员何某某移交红寺堡交警大队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套牌车不仅影响交通安全,带来安全隐患,还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套牌、假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零容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