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16时许,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宁CXXXXX车辆为套牌车,该嫌疑车辆在吴忠市区利通区黄河路近出现,吴忠交管二大队车站警组成员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卡口监控视频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立即前往嫌疑车辆途经路段进行搜寻查找,最终在利通区同心街与黄河路段将嫌疑车辆查获。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丁某神色紧张,不能提供相关证件。通过警务终端查询驾驶员身份信息,发现驾驶人丁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其行为涉嫌构成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驾驶员丁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丁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营运客车)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