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二十大队执勤民警在镇罗南收费站查处一起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在镇罗南收费站出口外广场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宁C白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该驾驶员神色慌张地说没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进一步检查。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身份证号时,驾驶员目光躲闪、支支吾吾,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意识到该驾驶员很可能涉嫌无证驾驶,最后见无法蒙混过关,该驾驶员承认其驾驶证状态处于吊销状态。
经进一步询问,该驾驶员马某于2021年5月在吴忠市太阳山工业园区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其驾驶证被吊销。当日由于着急要到中卫办事,便因心存侥幸驾车出行,没想到刚到中卫市高速路出口就被执勤民警查处。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对马某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道路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状态,依照法律规定这类驾照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明知自己已是“失驾”人员,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高速交警二十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