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分五组开展了查处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21时许,沿山中队酒醉驾行动二组在连湖农场连湖花园小区北路处,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来的宁AZG***号型普通客车突然开到路边道,立即上前依法检查。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员郭某某检测数值高达133mg/100ml。后民警依法将郭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检验鉴定,郭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163.9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公安交管系统核实得知,郭某某在2021年2月8日因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中卫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因危险驾驶罪,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然而郭某某屡教不改,依然怀着侥幸心理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郭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