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固原交警三大队在固将路开展春季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执勤民警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宁DL××××号小型普通客车(营运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吴某某说话时散发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经了解,吴某某称其前一晚喝了酒,以为休息了一晚后没什么问题了,没想到“隔夜酒”后仍被查出酒驾。
驾驶员吴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固原交警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固原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