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超负荷行驶,极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且超员乘客无法利用安全带进行自身防护,一旦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也会加重。永宁交警曝光“五一”假期查处的三起超员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拒绝驾乘超员车,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驾驶人:马某某
时间:2024年5月2日10时17分许
地点:永宁县观平路与109国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
案例二
驾驶人:黄某
时间:2024年5月2日11时08分许
地点:水系路看守所桥头
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3分。
案例三
驾驶人:张某
时间:2024年5月2日16时22分许
地点:闽甘路
违法行为:核载9人,实载15人,超员6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
(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