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9时06分,田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宁DD××××号小型轿车(非营运)行驶至寨隆线孙家庄路口路段时,因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田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2mg/100ml。
经调查,驾驶员田某某于2020年5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原州区交警四大队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田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田某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千九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固原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