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15时18分,史*银驾驶甘D8***1号大型货车行驶至隆德县203省道137km+100m处,被执勤的隆德交警当场查获,经称重,甘D8***1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际总质量为120.12吨,是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史*银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隆德交警提示:不要为了“多拉多赚”而忽略安全,希望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装载,平安出行!(隆德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