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22时许,吴忠交管一大队路查中队在五金公路扁担沟段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对一辆豫A8***C号的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精味,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并出示驾驶证及行车证。经对驾驶员郭某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随即对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民警在对紧随其后的另一辆车号为豫GN***C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同样满身酒气,民警对该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两人告诉民警,他们都是外地人,一起来宁夏打工多年,关系非常好。当日干完活后,两人相约聚餐,期间喝了一小瓶白酒。聚餐结束后,均认为自己喝得不多,意识也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没想到还没有开出100米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驾驶员郭某某某和张某某分别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依法处罚。(吴忠交管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