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7日9时15分,韩某某驾驶苏N9**BP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原州区G309线由西向东行驶至G309线1722公里100米路段处,涉嫌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在此路检路查的固原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现场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韩某某于2022年5月17日因酒驾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交警支队钦州五大队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大队办案民警对韩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多项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固原交警四大队)